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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包括助理處長在內的4名廉政公署人員,在執行截取通訊的行動中,表現不足或行為不當而被署方勸誡或警告。廉政專員湯顯明(見圖)昨在立法會一個會議上,對事件表示遺憾,但強調廉署人員並非蓄意不配合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的調查。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則表示,個別執法人員的表現有不足之處,執法機關已作出適當跟進。
廉署在4宗截取通訊行動中,取得懷疑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但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發信要求留下懷疑違規的監聽紀錄時,廉署卻在翌日把有關紀錄燒毀。有立法會議員昨在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質疑,時間過於巧合。
廉署執行處處長黃世照表示,該些紀錄的銷毀程序與其他個案一致,而胡國興的信件經湯顯明轉交至助理處長手上,需時一至兩天,巧合地未能阻止紀錄的銷毀程序。
認有關人員警覺不足
湯顯明承認,有關負責人員並未理解該信件的重要性,警覺性不足,態度上亦可能令人誤會署方未能配合專員調查,事件足以令廉署反思。他強調,調查人員並非刻意銷毀紀錄。他指出,該4名廉署人員表現一向良好,前線人員亦盡忠職守,只是《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實施初期,執法並不容易。
李少光指出,《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已可確保執法人員及部門主管不會明知故犯、違規或刻意獲取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他又指,執法機關在獲授權的秘密行動中,可能在無意間取得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必須盡快銷毀。但他亦認同有少數個別執法人員的表現有不足之處,執法機關已適當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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