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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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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費時費事 律師籲借傳媒澄清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3-10]     我要評論

 【本報兩會報道組北京9日電】全國政協委員、律師黃英豪直言,根據《基本法》規定,香港享有新聞出版自由:「只要書店肯賣,我肯出版就可以了!」雖然缺乏監管,但也無計可施。黃英豪指,在港打官司,尤其是這類官司,費時費事,而且法律費用相當昂貴:「聘大律師一天就要幾十萬,怎麼去負擔呢?再看之前鄭經翰和謝偉俊打名譽官司打上香港終審法院,賠償金額真是令人哭笑不得,這類官司真的很難打。」

 對於能否向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有關書籍繼續在市面出售,黃英豪表示,要申請禁制令同樣牽涉很龐大的取證、繁瑣的程序,並涉及昂貴的律師費,加上官司所牽涉的人物,是已故的國家領導人,亦會令審訊難度更大。他坦言,面對這情況,法律未必是最好的解決途徑,反而透過傳媒向社會嚴正澄清事實真相更加直接。

張國良:促港監管「野雞」出版社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聞聯主席張國良則狠批該書「文不對題,題不對文」,在封面上竟煽情地寫著「毛澤東勾引王光美」等情節全屬「語不驚人誓不休」的捏造,只是為了吸引讀者眼球,提高銷量,而書中根本找不到有關的內容:「劉少奇訪蘇聯時,毛澤東曾到劉家看望過王光美,那是很平常的探望鄰居的舉動。廬山開會,毛澤東請很多人一起游泳,王光美是其中一個,至於甚麼裸體,那根本是瞎編,文德很差!」

 他認為,該書的出版者敗壞新聞出版界的文風,是出版界的恥辱,這種不道德的行為應予以嚴厲譴責。對這種「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野雞出版社,香港有關部門也應該研究如何加以監管,進行調查,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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