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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盈盈獲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後離開法庭時,以過來人身份呼籲「大家千祈不要酒後駕駛」。
【本報訊】無線藝員湯盈盈於去年在西貢醉酒駕駛,令一對男女受傷,她早前承認2項醉酒駕駛及不小心駕駛罪名,昨於觀塘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1,200元及停牌一年。湯盈盈無論於庭內或庭外,都表達對事件深切悔意;被感化官稱讚待人真誠的她,不忘以身作則呼籲友儕不要酒後駕駛。
湯盈盈(33歲)昨身穿白色外套、黑色西褲及高跟鞋,由好姊妹藝員鍾麗淇、助手及經理人等親友陪同到庭,期間湯盈盈一直神情肅穆、眉頭緊皺,聞判後表情仍無絲毫放鬆。獲判社會服務令的她,與感化官會面不到半小時後,即在法庭保安的護送下,步出有大批記者守候的法庭大門,傳媒即時爭相追訪,場面一度混亂,更有攝影記者跳到路旁的草地上,幾乎摔倒地上。
交出車牌 籲友勿步後塵
在判刑前,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作出進一步求情,指湯盈盈於過往經常從事多項社會及慈善活動,加上感化官亦建議她判處社會服務令,懇求法庭能夠採納。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亦同意該報告的內容,認為湯盈盈再次酒後駕駛的機會極低,接納她已深感悔意,但於判刑後警告她不得於停牌期間駕駛,否則會有判監的可能,湯盈盈此時即向法庭乖乖交出車牌。
有消息指,曾於98至05年有3個交通定罪記錄的湯盈盈,在報告中充分表現出她的悔意,而感化官認為她是一個真誠的人,她犯案只是高估了自己承受酒精的能力,同時也不大留意所引起的法律後果。
事發後她坦誠認罪,更深切感到行為愚昧及不負責任。惟湯盈盈的父母向感化官透露,女兒孝順心地善良,當他們知道女兒偶爾會「幾杯落肚」,也甚為吃驚,而湯盈盈也表示事件令到父母失望,同時也對案中傷者感到抱歉。她承諾會以身作則,呼籲朋友與同事不要步她後塵。
認令父母失望 允以身作則
案發於去年11月30日,湯盈盈駕車途經西貢公路與康健路交界,因收掣不及傷及電單車上2名男女,其中女乘客更被拋至湯座駕的擋風玻璃再反彈落地。其後湯盈盈被發現其呼氣的酒精含量超標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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