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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08年全年業績中金融資產重新分類表。 本報記者張偉民 攝
根據新修訂的國際會計準則公報39號(IAS39),銀行可將非衍生工具的金融資產重新分類一次,將其用途由短線買賣變成長線投資,此前會計準則只允許銀行在極其罕有的情況下轉變金融資產類別。可「重新分類」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資產」(Financial assets held for trading)、「貸款與應收賬」(Loans and receivables)、「持有到期投資」(Held-to-maturity investments)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availbable-for-sale financial assets,AFS)。
「交易資產」可分三類入帳
由於「交易資產」需按市值記入損益表,若該資產市值持續下跌,則銀行當期的純利亦會相應縮窄,故銀行會選擇將其「重新分類」為「貸款與應收賬」、「持有到期投資」或「可供出售」,因上述三項資產於分類後的盈虧毋須直接記入損益表,故銀行只需於期內反映重新分類時交易資產的市值盈虧,有助規避期內純利進一步萎縮。
以渣打(2888)去年資產重新分類為例(全年業績第54頁),渣打將「交易資產」轉至「可供出售」及「貸款與應收賬」而避免的公允價值虧損達3.81億美元,而將「可供出售」轉至「貸款與應收賬」亦有助減少4.1億美元的股東權益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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