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鄭佩琪)本港醫療服務質素高,經常吸引內地人來港接受身體檢查或治病,惟兩地出入境政策未能配合本港的醫療旅遊發展。內地人如以就醫為由來港,必須取得內地公安機關發出的《往來港澳通行證》(俗稱「雙程證」)及屬「其他」種類的簽注,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申請需時15個工作天,每次在港逗留不可超過14天;據了解,個人遊政策推出後,以此身份來港的手續方便,不少來港就醫的內地人也改為申請個人遊簽證來港。
根據內地規定,內地居民如因為就醫、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事由申請來港,事前必須取得由有關公安機關所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其他」簽注(屬Q種類),申請時必須提交相關證明文件;該種類簽注期限分為3個月1次、3個月2次、1年1次及1年2次,每次在港逗留不可超過14天。
申請該種簽證,處理時間約15個工作天,如屬再次申請簽注,5個工作天可完成處理;倘申請人因緊急事由需盡快辦理,可提交相關的緊急事由境外證明材料,有關公安機關會優先審批申請,3個工作天辦好。雙程證與「個人遊」均需時15個工作天完成手續,但「個人遊」申請手續簡便,所需文件簡單,有醫生透露,自內地開放個人遊後,有病情較輕的內地人,由於所需治療時間不長,毋須長時間逗留在港,會改為申請「個人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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