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18歲無業青年,於去年6月至7月間,7度於上環、旺角及荃灣等地區的「一樓一鳳」,接受性服務後以生果刀指嚇「鳳姐」,共劫去1萬3千元。該名青年最後一次犯案時被捕後,承認早前犯下另涉6宗劫案。被告早前承認7項搶劫罪,法官昨指被告雖沒有對鳳姐造成身體傷害,但在亮刀時已令她們受驚,判其入獄6年。
稱一時無知犯案求輕判
被告李嘉進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出生於良好家庭,對父母及祖父母都十分孝順,他因一時無知和天真而犯案,令父母非常失望;犯案時不知道案情的嚴重性,希望向受害人道歉。律師指被告年紀尚輕,被捕後充分與警方合作,其最美好的光陰將會於獄中度過,懇求法官輕判。
月犯7案 共掠逾萬元
案情指出,去年6月16日傍晚,被告於荃灣光顧「一樓一鳳」,在享受性服務後亮刀搶劫,其後被告於去年6月17日至7月8日間,又以相同手法6度於中環、旺角及尖沙咀等地方搶劫鳳姐,當他第7度犯案,在尖沙咀天文台道劫鳳姐460元後,終被巡邏警員拘捕,於警誡下承認干犯以上7宗劫案,共劫去1萬3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