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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艘機動木船,前年因超載沉船釀3人溺斃。船主昨承認一項危及他人安全罪,押後宣判。圖為他當日頭部受傷送院。 資料圖片
【本報訊】一名機動木船船主,為了500元報酬,替建築工人運載逾千公斤的磚頭及泥沙,由長洲開往塘福碼頭,惜航行不足15分鐘,船艙即入水下沉;雖然他不斷將超重磚頭棄置,但船隻最終翻沉,導致其中3名男女工人溺斃。該名61歲船主兼舵手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及他人安全罪名,法官批准被告繼續保釋至下月3日,以候被告的背景報告始宣判。
被控一項危及他人安全罪
被告吳仁添,61歲,昨承認一項危及他人安全罪名,根據法例該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及入獄4年。
案發於2007年10月18日,被告駕駛一艘機動木船,接載5名男女工人及530塊磚頭、15包英泥、30包沙及30包石頭開往塘福碼頭,貨物材料連同船上6人總重量為1,739公斤。意外發生後,海事處高級測量主任檢驗肇事船隻,證實船隻有入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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