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駐觀塘警區高級警員潘敬全(49歲),於2006年至07年間在3宗調查的案件中,一方面向上司訛稱案件和解,一方面游走被告、事主和證人之間,更在其中一宗盜竊案中,一人分飾三角,圖令竊匪因假口供脫罪,從中收取利益。涉案警員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8項罪名成立,法官昨日斥責被告行為令警隊蒙羞,判入獄4年。
暫委法官沈小民昨日怒斥有30年執法經驗的被告,身為執法人員竟為些微利益犯案,事件後果非常嚴重,令市民對刑法失去信心,破壞市民對警隊的信任,令真正的犯罪者逍遙法外,亦令警隊蒙羞,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以反映罪行嚴重性。
法官補充,本案牽涉的3件事件中涉及1萬元利益,被告為1萬元利益而違法,從任何角度而言都不值得。惟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在庭上沒有任何求情說話,在背景報告中亦沒有透露他為何犯案,究竟被告為1萬元愚蠢犯案,還是有其他原因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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