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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馬靜31日電】4月1日起,北京市居民赴港澳定居審核標準有所放寬,增加了未成年子女投靠在港澳父母、港澳永久居民內地所生子女赴港澳定居以及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前往港澳定居等類別。在申請人達到審批分數線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表示,目前,北京主要允許五類人員提出赴港澳定居申請:夫妻團聚、照顧在港澳無依靠父母、無依靠老人投靠在港澳子女、繼承港澳地區遺產,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有港澳定居需求的人員。4月1日後,公安部將調整赴港澳定居的受理範圍,明確提出,未成年子女投靠在港澳父母,港澳永久居民內地所生子女,都可直接提出定居申請,而且,對於「港澳永久居民內地所生子女」,沒有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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