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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基證券亞洲營運總裁鄺民彬表示,公司願意回購是為配合證監會工作,盡快解決有關事件。
【本報訊】(記者 顏茜) 繼新鴻基金融後,再有證券行被證監會譴責銷售手法,向客戶回購雷曼迷債。證監會昨日宣布,就凱基證券進行雷曼迷債調查後,決定對其作出譴責。凱基證券不承認任何責任,但與證監達成協議,自願以原價全數回購5位客戶手上尚未到期的迷債,回購總額約為160萬港元。凱基證券亞洲營運總裁鄺民彬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公司暫未決定迷債銷售人員懲處方案,並相信迷債回購事件對公司商譽影響不大。
根據協議,凱基證券會在客戶接納回購建議後30日內向客戶支付款項,而客戶須簽署協議免除凱基證券的責任及放棄向凱基證券索償。證監會公告披露,2007年11月至2008年5月期間,凱基證券是雷曼兄弟迷你債券系列34、35及36的分銷商,並先後向5名客戶銷售迷你債券,當中沒有專業投資者。回購涉及的總額估計為160萬港元。
證監會調查後譴責
對於證監會指,凱基證券在審核迷債風險、員工培訓及存放投資紀錄等5方面存在問題,鄺民彬坦言,根據監管機構要求,該公司過去銷售雷曼迷債的整個程序存在不足,公司已委聘獨立核數師事務所檢討內部監控體系,並作出相應改善以提升服務水平。但鄺民彬否認公司涉及不當銷售等違規行為,而證監會公告亦未有此類字眼,故公司不承認任何法律責任。證監會在公告中強調,如果凱基檢討後18個月都無改善,就會吊銷有關業務的牌照3年,禁止其向顧客賣非上市或結構性產品,也不得就相關產品向客戶提供意見。
凱基證券並非第一間與證監會達成協議的證券行,今年初新鴻基金融與證監會達成協議,向310名客戶回購總額達8,500萬元的迷債,成首家原價回購雷曼迷債的本港金融機構。鄺民彬表示,公司願意回購是為配合證監會工作,盡快解決有關事件。苦主大聯盟召集人陳光譽表示,凱基證券及新鴻基金融的銷售問題相似,相信證券行及分銷銀行系統問題普遍,促請證監會主動調查,並呼籲銀行仿效回購。
不過,經濟學家關焯照認為,分銷銀行仿效回購的可能性很小,其一主要由於銀行銷售迷債的金額遠大於證券行,回購涉及銀碼會很高,尤其是大銀行回購成本高,故銀行更願意逐一與客戶達成和解;其二,銀行有銷售同類理財產品,恐開不良先例。
專家:銀行回購機會小
金管局數字顯示,自去年10月中起,共收到20,642宗投訴,並已將418宗投訴轉介予證監會;銀行與客戶自願和解個案則有3,940宗,有1,694宗正在商討中,另有705宗投訴表面證據不足,毋須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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