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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淫照案續審,被告史可雋受審後離開法庭。
【本報訊】藝人淫照案昨續審。獲贈逾千張裸照光碟的家品店女設計師及其女同事供稱,電腦技術員史可雋於3年前到家居用品店修理電腦時,向她們「自爆」其公司維修部發現陳冠希的電腦內含床照;當2人要求被告展示該批「珍藏」時,被告於是透過家品店電腦連接互聯網和輸入密碼,向2女展示過百張淫照,惟蔡姓女設計師看後感噁心和尷尬,要求「唔好隊膝q睇」,被告遂於半小時內燒錄淫照光碟贈予女設計師,女設計師其後更把光碟外借他人。
稱睇鷖壑H裸照覺好噁心
負責書刊平面設計的前女設計師蔡玉芳憶述,被告史可雋(24歲)於2006年到其任職的傢具用品店維修電腦時,自揭「有人v部機去我公司整,應該就係陳冠希,入面有陳冠希同鍾欣桐匯相」。她基於好奇,要求展示,其後對方在其所用的銀色電腦操控一會,之後看見電腦熒幕上顯示陳冠希、陳文媛、鍾欣桐及張柏芝的裸照。她指對照片感尷尬,並說:「睇10幾張之後,我覺得好噁心,我就行開食飯。」
指被告將千張相燒碟送贈
獲贈裸照光碟的前女包裝設計師梁庭欣表示,被告當日向她們2人透露陳冠希認識他的同事,故把手提電腦交予其公司修理,豈料在維修期間發現陳冠希的電腦內「有幾個file lock驉A開邁輓o現有陳冠希同鍾欣桐D相」。
被告在姓蔡女設計師的鼓勵下,利用傢具用品店的電腦連接互聯網,然後「click 鰼鷯lick,再入密碼」,向她們展示數張鍾欣桐的照片,惟姓蔡女設計師認為「唔好隊膝q睇」,故被告於半小時後把過千張相片燒成光碟贈送予她。她指對光碟內的床照「無咩感覺」,但承認曾把光碟外借予公司另一位姓麥同事,對方於數天後歸還。
被告向律師傳字條問證人
被指為照片發布源頭的被告史可雋,於審訊時不時抄錄筆記,又與代表律師「傳紙仔」以協助盤問證人。他被控約於2006年1月1日至06年6月8日期間,2度在香港某處取用一部電腦,目的在於使自己或其他人不誠實獲益,另約於同年6月8日再度干犯相同罪行,惟他否認3項控罪而受審,案件於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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