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偉雄 作者簡介:生於1989年,有幸趕上一個大時代的尾班車。喜歡文字創作,喜歡將一個個陌生的字拼貼成故事。相信童話,相信在冬夜裡會有奇妙的事發生。我不想給自己太多的詮釋和注腳,畢竟我們都還年輕。
是的,那是那場浩大運動的預兆。
K城裡愈來愈多人成為了「朋友」的一員─當有一天你忽然發現原來你身邊有很多朋友的時候,對不起,你已經是「朋友」的一份子了,痛哭吧,朋友。
這一班「朋友」不是二十世紀少年,他們是卑劣、膽小、鬼祟的一群。他們在暗地裡蠶食K城,在人群中卻以分身出現。他們有著模糊而相似的外表:男「朋友」有著長髮,穿著窄得不能再窄的窄腳牛仔褲和converse,他們噁心地裝作可愛或裝酷,實際上卻是在散播墮落醜陋的思想;女「朋友」留著瀏海和長直髮,穿著小背心和熱褲,她們以性感和肉慾為引誘,底下卻是暴戾和惡毒的深淵。
「朋友」以各種手段─威迫利誘、陰謀詭計─來壯大他們的勢力,以致K城裡正義的一方逐漸被壓倒,被打敗。
慢慢地,「朋友」的勢力愈來愈大,大得連那個人也要拉攏他們。那個人為了接觸「朋友」,竟然去膜拜那部聖經。他稱這是時代的進步、K城的轉型和融合,但他那諂媚的樣子卻徹底出賣了他。
果然,「朋友」協助那個人贏得了勝利,「朋友」的勢力亦入侵了K城的政府。
就在我們倒放大桔的日子前後,K城政府宣布以那部聖經作為K城的憲法,並頒布十誡。
第一誡,相片必須是你的單人近照,相片中必須清楚看見你的雙眼,以及一半或以上的面部,不可佩戴有色眼鏡或以外物遮擋。
第二誡,不要張貼童年相片,或學生照。
第三誡,照片中的你必須全身衣著整齊,姿勢恰當。
第四誡,必須是不閃動的JPG格式的圖片檔。
第五誡,相片不要加入聯絡資料。
第六誡,相片不要倒放。
第七誡,不要在同一張圖片包含數張相。
第八誡,不要張貼淫褻、不雅、色情、攻擊性、犯法的相片。
第九誡,相片體積不要超過2MB。
第十誡,相片不可經過任何加工,不可張貼合成相片或貼紙相。
附註:K城政府保留權利移除所有政府認為違反了聖經的內容。此外,若市民違反了聖經或有資料顯示其本人、其他市民或公眾的權利或安全因此受到侵犯或威脅時,政府保留終止該市民生命的權利。如發現有市民違反聖經,請立即通知政府安全部。
我曾經質疑,到底只有封面的書還能不能算是一本書。但很快,我的質疑也被定性為非法,並褻瀆那部聖經。
是的,政府和「朋友」盡了一切的辦法徹底杜絕所有對那部聖經的反對意見。
「那根本是在蠶食K城的文化!」
「那是時代的進步、潮流的趨勢。」
「那在扭曲和毒害K城!」
「那不過是對人生觀的另一種演繹方法。」
「你在逼迫我們接受這一切!」
「那是自由意志、言論自由和民主投票的偉大選擇。」
隨著反對的聲音被抑壓、被打倒,更多地是K城的市民似乎漸漸習慣了那部聖經,不管是被逼的或是自願的,那部聖經成為了K城每個市民生活的一部分,普通得不著痕跡、自然得不露斧鑿,就像它原本就該是這模樣的。
慢慢,K城的市民開始為那部聖經歡呼、喝采,並稱那部聖經為寶書,如迷途的羔羊遇上睿智的牧羊人,如迷失在大海的孤帆遇上彼岸的明燈。K城的市民熱烈地慶祝,彷彿是彌賽亞再臨一般。他們莫名地哭泣,哽咽地說人生終於有了指引。
狂熱之後,是敬畏。
K城的市民轉而向那部聖經膜拜。他們伏在地上,口中唸唸有詞,心中充滿畏懼和怯懦,甚至,連直視那部聖經的勇氣都沒有了。他們終日誠惶誠恐,並捨棄了尊嚴,如螻蟻般卑微地向那部聖經獻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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