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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哥在商場遇上朋友美怡,美怡說起自己剛從上海公幹回港。她卻說:「我是公積金計劃成員,又未持有強積金帳戶,回港後發現我公司的強積金受託人曾經發信給我,要求我在3月底前將開立強積金保留帳戶的申請/登記表格填妥交回,以便收取政府6,000元注款。由於當時我不在港,因此沒有於限期前交回所需資料,這樣會否影響我獲得注款或有否其他影響?」
積哥說:「其實,沒有強積金帳戶的合資格公積金計劃成員,須先開立強積金保留帳戶,以便取得注款。而在開立保留帳戶的同時,有關成員亦需要選擇其投資組合。」
「不過,你不用擔心,若你早前沒有向受託人交回有關表格,是不會影響你收取注款的。有關受託人會替你開立保留帳戶,但由於你沒有作出投資選擇,注款將會根據你的強積金計劃所預設的投資組合進行投資。」
事實上,不同的強積金受託人所提供的預設投資組合不盡相同,計劃成員應注意預設組合的投資特色和風險,例如保證基金設有附帶的保證條件,包括鎖定期及提款條件,成員須完全符合有關條款才可享有基金所承諾的保證回報。因此,成員必須細閱有關條款細則。
本月內發出注款通知
受託人會在四月份內陸續將注款存入合資格公積金計劃成員的保留帳戶內,並會發出注款通知。若成員對注款投資於哪一項基金有疑問,可向所屬受託人查詢。成員亦可在其後隨時更改投資組合。
積哥續說:「計劃成員應定期檢討投資組合。另外,由於注款被存入保留帳戶,成員可隨時按個人需要,考慮轉換投資組合及強積金計劃,甚至受託人。就注款資格及其他詳情,可瀏覽積金局網站(www.mpfa.org.hk)。」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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