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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實業行政總裁黃達揚,因涉披露假資料誤導投資者被控。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涂若奔)香港證監會採取行動加強執法,對黃河實業(0318)行政總裁黃達揚展開刑事法律程序,指其07年5月時涉嫌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可能會誘使投資者進行該公司股份的交易,並可能導致公司股價上升。
黃達揚昨日已在東區裁判法院出庭應訊,案件將押後至5月29日再進行聆訊,以待律政司申請將案件移交區域法院審理。
誘投資者買賣 股價升3成
證監會昨日發出公告稱,這是其首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就這類罪行提出刑事檢控。事發於07年5月15日,黃河實業於聯交所公告並刊發新聞稿披露,Vongroup Holdings Ltd向ABN AMRO Bank NV(荷蘭銀行)出售9.9%的黃河實業股權。黃自此全資擁有Vongroup Holdings Ltd,並透過該公司持有黃河實業72%的已發行股本。翌日黃河實業股價大幅攀升31.25%。
證監會強調,黃當時還與荷蘭銀行簽訂有另外兩份協議,根據協議後者有權在3年內以相同價格將上述股份售回Vongroup Holdings Ltd,而且售賣股份所得將會存放於託管帳戶內,直至荷蘭銀行向獨立第三方出售股份或這項認沽期權協議到期為止。由於上述內容均未在公告中提及,故證監會認為「相當可能已誤導公眾,使其以為荷蘭銀行決定購買黃河實業9.9%已發行股本以支持黃河實業」,不僅可能會誘使投資者購買黃河實業的股份,亦可能提高其市價。
證監譴責「華泰證券」違例
另外,證監會昨日亦在公告中,宣布對華泰證券作出譴責,指其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沒有按規定將客戶款項全數存放於獨立帳戶內,而是將部分客戶款項存進第三者的銀行帳戶,從而將客戶的購買交易及沽售交易所涉款項互相抵銷。公告稱考慮到「沒有客戶因此而遭受虧損、損失或利益受損」等因素,故對其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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