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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頭情殺案被告母親(黑衣)聽審後由親友陪同乘的士離去。
【本港訊】葵涌石籬h情殺斷頭案,控辯雙方昨於高院為案件陳辭,控方向陪審團力陳被告在沒被精神病影響的情況下,有意圖殺害死者,行兇前更已計劃周詳,才能於短時間內襲擊及割下她的頭顱,形容被告行為冷血;辯方則重申,被告犯案時患上情緒低落適應障礙,在死者的挑釁下才失控下殺手。
母相信被告 判決聽天由命
被告梁百鳴(26歲),昨在犯人欄內神情肅穆,其母雖專程前來給予支持,但他卻沒望向母親,其母在聆訊完結後,望著兒子離開犯人欄,不禁拿出手帕擦鼻;她在庭外表示「聽天由命」,但只相信兒子所講的說話。相反死者李睿怡(19歲)的大姊到庭旁聽控方的陳辭後,即時離去。
控方於庭上總結被告涉及的殺人案件,形容被告冷血,犯案是早有預謀。指他於去年3月6日傍晚購買2柄兇刀時已有意圖殺害死者,並根據他對警方的說法,在翌日行兇前,事先戴上護腕固定手腕,以大力斬殺死者,而當時被告的左手因自殘而受傷,他只能使用右手。
死者生前2星期未曾辱罵被告
再者,控方引述精神科醫生阮長亨的證供指,不能根據被告的行為而斷定他有精神病,強調被告清楚自己的殺人行為,也知道在法律和道德上是錯誤的。雖被告曾表示被死者以粗口責罵,一時被激怒而下殺手,但根據2人的短訊記錄,死者在生前2個星期,也未曾在短訊辱罵被告,何以突然死者在案發日出言激怒被告,從被告小心及快速割下死者的頭顱,也沒有理由顯示他當時是一時失控。
辯方律師則重申,被告在犯案時患上情緒低落的適應障礙,當時被女友拒絕復合及以言語挑釁,一時失去自制能力而狠下殺手。而被告向警方錄取口供時,提供了不真實的版本,只因他想為死者作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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