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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右二)昨表示,不認為司法覆核制度遭濫用,惟指出部分案件法律理據薄弱。 本報記者 鄭佩琪 攝
【本報訊】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昨公布去年的工作報告,去年共提出24.8萬宗新檢控,較前年增加約12%,主要是由裁判法院處理的個案,如交通傳票。近年申請司法覆核的案件有所增加,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不認為司法覆核制度遭濫用,惟亦承認部分司法覆核案件的法律理據薄弱。問及現時本港經濟不景,犯罪率會否上升時,刑事檢控專員高級助理李運騰表示,根據以往經驗,經濟不景氣時,牽涉商業或貪污罪案有可能增加,但現時無法預計實際情況。
江樂士昨日發表《刑事檢控科工作回顧》,刑事檢控科去年共進行24.8萬宗新檢控,前年則有22.1萬宗。檢控人員提供1.5萬次刑事案件的法律指引,前年則提供了1.4萬次。17歲或以下少年罪犯當中,有2,358人接受警方警誡,佔該年齡組群罪案的37.4%,作為檢控以外的處理方法。
涉及電腦科技罪行檢控有25宗,19人被定罪;嚴重欺詐案件有92宗,每宗案件涉及損失至少達500萬元,38人被控嚴重欺詐罪名,涉及損失金額達47.7億元。回歸以來至去年12月,刑事檢控科共處理1,061宗終審法院及與終審法院有關的刑事案件;在回歸前的11年半內,本港則有140宗刑事案件提交英國樞密院審理。
本港去年新檢控個案較前年增加約12%,江樂士表示,新增個案多數是由裁判法院處理的輕微案件(minor cases),例如交通傳票等。對於申請司法覆核案件增多,有可能拖延案件審訊,甚至濫用情況。江樂士回應,不能說司法覆核制度遭濫用,但亦承認部分案件提出的法律依據較為薄弱(little me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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