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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鎮宇夫婦結婚照。資料圖片
【本報訊】藝人吳鎮宇夫婦於2005年斥資2千萬元購入西貢君爵堡豪宅,卻因拖欠120萬元裝修費尾數而遭工程公司入稟追債,最終被判敗訴,須向工程公司支付尾數及懲罰性訟費。惟吳鎮宇早前再度入稟,要求法庭以普通標準支付對方的訟費,法庭卻認為吳鎮宇早前在訴訟中對工程公司的行為無理,激起法庭的憤慨,故駁回他的要求。
官斥行為無理激起憤慨
高院暫委法官郭靄誠在判詞中指出,吳鎮宇在早前的官司行為差勁,不僅拒絕繳付裝修費尾數120多萬元,還提出冗長的抗辯及反申索,拖長訴訟時間,令工程公司付出極大的精力與金錢應付訴訟。法庭認為吳鎮宇應為這種極不合理的行為,向工程公司負責,對吳這種行為也感到很憤慨。
此外,判詞亦指工程公司已讓步,願意接受7成5的尾數金額,但吳卻只交出28萬元,法庭認為不能接受,認為吳須以懲罰性的計算方式繳交訟費,才能反映該宗訴訟的判決,因此拒絕吳的有關要求,並下令吳須另付這次申索的訟費。
拖欠120萬裝修費尾數
案情指,原訴順輝裝飾工藝有限公司在2005年12月裝修竣工後,向吳氏夫婦發出付款通知,吳卻於2006年5月聘請至少5名律師向原訴發出冗長的律師信,指裝修公司違反協議,包括廚房漏水、地板凹凸不平、延遲交收以及誇大工程費,更警告可能會報警調查當中涉及欺詐。最後法庭認為吳提出的指控沒有實質理據作支持,判處吳須向原訴人繳付120多萬元的裝修費尾數及懲罰性的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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