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服務貿易開放領域繼續增加,新增「研究和開發服務」、「鐵路運輸」2個領域,使涵蓋的服務領域由40個增至42個,優惠措施累積達到250項
2. 原有服務貿易領域開放的內容進一步深化,包括在法律、建築、醫療等領域,進一步採取放寬市場准入條件、取消主體限制、放寬經營範圍與地域
3. 在服務貿易20個服務領域採取的29項具體措施中,約三分一的措施在廣東「先行先試」
4. 在法律、公用事業、電信、視聽、銀行、旅遊等敏感領域,採取了較大開放力的措施
5. 實施時間提前,經中央批准,CEPA補充協議六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CEPA補充協議六撮要
1. 開放20個服務領域市場的主要措施
■銀行服務:*香港銀行在粵設立的分行,可在省內設「異地支行」;香港銀行在內地設的分行亦可在省內設「異地支行」
■證券服務:*香港證券公司可在粵與內地證券公司成立合資公司,專門從事投資諮詢業務
■旅遊服務:香港領隊可取得內地出境旅遊領隊證,從事國際或港澳團的出境旅遊領隊工作
內地赴台灣的旅行團在行程中可以過境方式在香港停留,開通港台「一程多站」旅遊路線
■法律服務:具5年或以上執業經驗並通過內地司法考試的香港大律師及律師,可申請在內地執業
*已在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香港律師事務所,可與成立1年以上的廣東省律師事務所聯營
■醫療及藥劑服務:香港藥劑師可經過資格試獲內地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獲內地執業資格證書的香港藥劑師,可辦理內地執業註冊﹔在內地設立的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外資股比最高可達70%
■會議及展覽服務:香港可以跨境交付方式,在北京、天津、重慶、浙江、江蘇和福建試點辦展覽
*在廣東省主辦展覽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委託由廣東省審批
允許香港在廣西、湖南、海南、福建、江西、雲南、貴州和四川等省及自治區設立的獨資或合資企業,試點經營出國展覽業務
*以廣東省為試點的開放措施
2. 兩地金融合作
■符合條件而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內地證券公司,可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
■兩地積極研究在內地引入港股組合ETF(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3. 專業資格互認
■稅收領域:今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者,在參加內地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考「財務與會計」科目
■建築領域:開展內地監理工程師與香港建造工程師的專業資格(監理)互認工作
開展兩地風景園林專業的技術交流工作
■房地產領域:開展內地房地產經紀人與香港地產代理的專業資格互認工作
開展內地物業管理師與香港房屋經理學會會員互認的技術交流工作
■印刷領域:開展兩地印刷技能人員的技術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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