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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愛醫院急症室主管吳奎。資料圖片
【本報訊】去年底有病人在明愛醫院外失救致死,醫管局其後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裁定該院總監馬學章及急症室主管吳奎需負上責任,最少被禁止在未來14個月內升職及增薪;但吳奎日前入稟高院尋求司法覆核,指一直不知道有關指控,以致沒法提出抗辯,最後他亦只是在報道中得悉該次處分,要求推翻委員會的決定。
申請人吳奎,申請書透露,吳於去年1月獲委任為明愛急症室主管。去年12月20日下午2時,56歲男子楊德祥於明愛醫院門外失救死亡,事件被傳媒廣泛報道。明愛醫院行政總監馬學章於翌日召開緊急會議,與吳等討論該宗失救事件,馬學章其後撰寫一份調查報告交醫管局。
未獲公平審訊 閱報方知受罰
醫管局在收到報告後,成立特別委員會研究事件,並於本年2月3日到明愛醫院與有關職員接觸,當中包括吳。同月15日,吳從報章中得悉自己跟馬學章須為事件承擔責任。兩日後,馬學章才於明愛醫院的會上宣布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內容及吳須面對的處分。吳認為在接受處分前沒有得到公平審訊,故於4月30日去信委員會要求解釋,惟不得要領。
吳認為,他在調查報告結果公布前,一直不知道自己是調查對象,也不知道委員會對他的指控,以致沒有機會提出抗辯、呈交證據以及聘請法律代表,委員會至今仍沒有給他調查報告的副本,此舉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故要求推翻委員會的決定。
事發當日,56歲男子楊德祥於明愛醫院外心臟病發暈倒,楊的兒子向詢問處職員求助,但職員只建議打999,沒即時通知急症室,其父近半小時後才由救護車送院,最終身亡。根據調查報告,除兩名醫院高層受處分,涉案女職員沒有受罰,但被指缺乏應變常識,需要接受再培訓,學習良好的醫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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