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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科行賄案林炳昌加刑至判囚6年。
【本報訊】於先科案中涉干擾廉署證人的黃創光及林炳昌等人,早前要求減刑提出上訴,並與申請加刑的律政司人員於上訴庭針鋒相對。上訴庭3位法官昨頒下判詞,以2比1裁定將黃創光及林炳昌各加刑2年,即分別重囚5年及6年,又怒斥林炳昌利用律師身份及司法制度,以達成惡毒目的。被判接近7年最高刑罰的林炳昌坦言,自己遭到加刑屬意料之外。
律政司指林行為損害司法運作
3名於干擾證人案中被定罪的被告黃創光、徐敏偲及林炳昌,原審時分別被判監3年、2年半及4年,早前上訴要求減刑,反被律政司一方申請加刑成功。已潛逃的黃創光的刑期被增至5年,林炳昌加刑至6年,徐敏偲則維持原判。早前已向終審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並獲准保釋的林炳昌,昨由兒子林威辰陪同到法庭領取判詞,表示從未想過會被加刑,又謂自己「係人�褻蛂A減就梗係開心,加就梗係唔開心啦」。
下令將黃、林2人加刑的高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及法官韋毅志,於判詞中對林炳昌再度作出狠批,指林炳昌於案中擔任關鍵角色,且作為律師及前廉署人員,不單未有維護司法公正,反而對司法公正作出妨礙以達成惡毒目的,屬重大加刑因素。2位法官又指林炳昌於案件過程中不斷採取主動,在幕後全盤操控,明知證人受廉署保護仍作出干擾及恐嚇,且利用傳媒披露證人身份,嚴重損害公眾對法律專業人員的信心,罪行比作為造市案主角的黃創光更為嚴重,故加刑後林的刑期仍在黃之上。
潛逃黃創光刑期3年增至5年
至於有傳身處泰國的黃創光,上訴庭指他唆使當時的女友徐敏偲接觸案中受廉署保護的證人,利用第三者犯案亦屬加刑因素,加上他是一系列干擾證人舉動的最終得益者,故將其刑期由3年加至5年。獨排眾議的上訴庭副庭長鄧國楨,則指出原審法官馮驊,已在判刑中對上述觀點予以考慮,故毋須再進行加刑,但鄧官的看法仍無助林炳昌逃過加刑之厄運。
不過,若林炳昌於稍後的終審法院上訴聆訊中成功推翻定罪,加刑對林炳昌來說則無關痛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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