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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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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叔追生意拍檔2億3千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5-22]     我要評論

 【本報訊】有「內地演唱會之父」之稱的「Ba叔」陳達志日前以民事方式入稟,向曾為其生意夥伴的上市公司中科環保前主席韓明光追討53筆債項,合共涉及2億3千多萬元,當中包括一筆3千萬元代償還賭債的貸款。

 原訴為陳達志,答辯人為韓明光。現年62歲的陳達志在入稟狀中指出,韓於2003年至2005年間,先後53次以韓自己的名義或其持有公司的名義,向他或其持有的公司借貸或未依約繳款,涉款連利息合共2億3,041萬多元。當中部分借貸為陳向多間私人公司貸款後轉借給韓。

 入稟狀透露,有關債項中,包括於2004年底至2005年中,陳將他和妻子聯名持有的公司Aimstar Holdings Limited(下簡稱Aimstar)的股份全額轉售予韓明光,共值1億4189萬多元,當時Aimstar Holdings持有2億9,500萬股中科環保的股份。不過韓獲得Aimstar擁有權後,一直未有如期付款。

3千萬代償還賭債貸款

 另於2005年4月,韓明光以Aimstar Holdings的名義,以年息百分之十八點五一,向財務公司借取3千萬元,用以支付予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償還他在澳門欠下的賭債,當時陳達志出任借貸擔保人,惟韓未有依時還款。

 陳達志除入稟向韓明光追討巨額款項外,早前亦已入稟向中科環保前執行董事兼財務總監鄒浩東民事追討390餘萬借貸,陳指鄒於2003年至2005年間,七次向他借錢,金額由5千至150萬元不等,惟鄒至今仍未還錢。

 另外,2003年陳達志亦以污點證人身份於區域法院頂證韓明光和鄒浩東等人,串謀挪用上市公司資產7千多萬元,韓明光、鄒浩東及另一女被告賴錦彤否認控罪,案件目前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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