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認可的資訊科技工程承辦商一名高級銷售經理,涉嫌以拖延發出工程訂單,令工程費延誤發放作威脅,6年間收受兩名分判商董事逾120萬元賄款。涉案分判商董事昨認罪,案件押後至6月12日再提訊。
40歲被告陸國明,昨承認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和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共3項罪名。由於同案另一被告蕭善(41歲)否認控罪,案件押後再提堂。
案情透露,鷹達科技有限公司為政府認可的資訊科技工程承辦商。而鷹達科技有多間分判商,包括和昇國際有限公司、Jordan(I.T.)Services Ltd及卓智環宇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公司承包鷹達科技批出的工程。
銷售經理涉拖延發出工程訂單
案中被告陸國明及蕭善分別為和昇國際及Jordan的董事,兩間公司同時持有卓智環宇。在案發期間,陳國鑌為鷹達科技的高級銷售經理,負責挑選分判商,批出工程和為工程報價等。去年10月,廉署監視到陳與陸交收賄款,2人當場被捕。
陸國明事後招認,自2003年起陳以拖延向他們發出工程訂單,令工程費延誤發出作威脅,要求他和蕭串謀誇大工程訂單上的價目,並將取獲誇大的金額對分。
陳於2003年至2008年間,共收取逾120萬元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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