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在粉嶺警察機動部隊總部協助男警員運送制服的男服務員,涉乘工作之便,偷取10多名男警48件不同種類的制服,藉此待失主訓練完結須交還制服時,索價「每件50元」兜生意,案件經過審訊後,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盜竊罪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被告年老、有遲來的悔意及要照顧患病的家人,待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始判刑,其間控方會估值涉案制服的價值。
索價每件50元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各證人均誠實可靠,供詞準確合理,惟出庭自辯的被告郭偉亮(59歲)作供時吞吞吐吐,為不誠實的證人,故裁定他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事發後失去工作,今次因錯誤觀念而犯案,但強調非經常性犯案,而被告、其妻子和年老雙親都各自患病,需由他負擔醫療費用,並呈上退休警署警長和多名親人寫的求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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