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57歲商人與24歲同居女友於2003年展開忘年戀,但雙方關係疑因女方另結新歡而變差,女方其後更提出分手,商人為報復,於上月兩度以電話短訊要脅對方指「會張(將)你的裸照相貼到你層樓,因為你一直冇理我感受」,商人昨就兩項刑事恐嚇罪,被判入獄4個月、緩刑1年,基於被告因本案而違反簽保令,故另罰款500元。
不滿提分手 粗口短訊問候
被告鄭香有透過律師求情指,被告至今已被還柙6星期,其間受害人曾經探望被告,雙方的怨恨已得到化解。裁判官教訓被告指「感情發展到一個地步,佢(受害人)有自己匯自由」,受害人並非屬於被告,也非物品,被告的恐嚇字眼令受害人擔心,幸事主以德報怨,為其撰寫求情信。
案情指,被告與受害人由2003年成為情侶,不久便展開同居生活,被告於本年3月趁受害人熟睡,拍下對方的裸照,受害人得悉後曾要求被告刪除相片,惟遭被告拒絕,但被告承諾不會把相片向他人展示,其後兩人關係變差,受害人於上月8日提出分手,被告於翌日因受害人失約,遲遲未有把寓所門匙歸還,一怒下兩度傳送夾雜粗口的短訊恐嚇對方指「會晒一百幾十張(裸照)通處貼」,被告於被捕後承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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