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國法院網25日電:25日,原湖南省郴州市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二審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本案將擇日宣判。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曾錦春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沒收被告人曾錦春受賄犯罪所得財物、違法所得及孳息和不能說明來源合法的財物,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