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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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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條例修訂 保障同性同居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6-0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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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修訂的《家暴條例》將同居者的保障範圍,由異性同居者擴至同性同居者,有助減少爭議,圖為早前有團體抗議。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邱益忠、朱樂汶)隨著社會性觀念的演變,家暴條例亦作出相應修訂。政府昨建議修訂《家庭暴力條例》草案,將條例改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並擴大民事保障範圍至同性同居關係,讓同性戀者受虐時不再求救無門。為避免社會誤解政府承認同性婚姻,甚至利用該條例賦予的認可身份「分身家」,條例將「同居關係」定為情侶在親密關係下共同生活,不引用任何性別、婚姻陳述。宗教團體明光社和同性戀者組織歡迎政府修訂條例,希望政府日後將保障範圍延伸至同居長者及同居好友。

 去年8月政府把《家暴條例》範圍擴大至涵蓋前配偶和前異性同居者,及其他直系或延伸家庭關係成員,但未將同性同居納入範圍。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今年1月兩度召開特別會議,聽取100個團體代表及45名個別人士意見。

 政府平衡各方疑慮後,從三方面處理條例修訂建議,包括在條例加入新的「同居關係」定義,該定義不包括「婚姻」、「配偶」或「夫妻」的提述(見表),及將條例修訂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適用於同性及異性同居人士,亦反映「家庭」和「同居關係」屬不同類別。有關建議於明天刊憲,6月17日提交立法會。

無法利用作「分身家」

 消息人士強調,不擔心修訂條例受挑戰,亦不擔心有同居者利用條例「分身家」,法庭處理財產分配時只引用婚姻條例,而非家暴條例。他說,為避免條例令公眾混淆,會向社工、警察、檢控人員清楚解釋新舊條例不同之處,亦會向市民加強宣傳。

 2007年前本港每年有20宗因家暴問題而申請禁制令的個案,去年1月至7月亦有13宗個案。消息人士說,去年條例通過修訂後,去年8月至今年4月共有24宗個案,當中10宗屬前配偶申請,但她強調,現階段難以估計今年條例通過後,有多少同性同居者申請禁制令。

張建宗:政府立場不變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重申,政府在法律地位和政策立場上不承認同性婚姻、公民伙伴關係或同性關係,並強調有關修訂亦不涉及和影響其他現行法例。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說,之前因擔憂修例會令同性同居猶如婚姻關係,故一直反對將同志同居者納入修訂條例;但最新修訂中,政府已釐清加入同性同居者不等同承認同性婚姻,沒有偏離傳統社會認定之婚姻價值,避免引起司法覆核危機,做法合理。他認為,修訂有助日後將保障範圍延伸至其他群體,例如同居長者、情如姊妹的同居好友關係等。

 擁1,500名成員的香港女同盟會爭取把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保障範圍已兩年,幹事楊煒煒表示,條例修訂後令不同性取向的人士得到公平對待,反映政府理解社會不同群眾的需要。她重申,同性戀者一直明白同性同居在條例上獲得保障,並不代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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