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邱益忠)《2009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對「同居關係」作出定義,表明雙方需要在情侶的親密關係下共同生活,才可被視為同居。至於因一夜情而迅速同居、兩女共侍一夫的「騎呢」同居關係,消息人士強調,若關係並非長久及穩定,被虐一方未必能獲家暴條例所保障。
現時不少新人類對戀愛抱「速食」態度,結識一天拍拖,兩天發生性行為,三天後同居。假若同居一個月後便發生施虐行為,被虐一方又是否獲家暴條例保障呢?可申請禁制令嗎?消息人士解釋,法院會根據雙方是否屬於同居關係、是否有性關係、在財政方面依靠對方或互相依靠的程度等因素,而裁定兩人是否處於同居關係,「如果關係並非長久及穩定,法院有權不接受強制令的申請」。
「兩女共侍一夫」 須分別申禁令
假若有一名男士同時和兩名女士同居並發生性行為,且出現施虐情況,這種「兩女共侍一夫」的家暴問題又應如何處理?消息人士說,由於兩名女士之間不屬於同性同居關係,因此兩人要分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至於家庭傭工因被虐能否禁制其僱主進入住所、金蘭姊妹因意見不合大打出手,或租客禁制業主返回自己的住所,消息人士再三強調,沒有任何血緣、姻親關係而居於同一屋簷下的人士,並不存在任何親密關係或風險因素,均不受條例所涵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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