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廣州9日電】廣東梅州市一人大代表用340張白條,侵吞公司資金3,000多萬元,梅州檢察院掌握相關證據後,認為該人大代表已經涉嫌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但考慮到對方的人大代表身份,未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疑犯在今年5月中旬潛逃,此事在司法界引發爭議。
據悉,涉案人石育清是梅州市、興寧市、黃陂鎮三級人大代表,同時還是梅州興寧市金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金興公司)的法人代表、總經理。去年,公司其他股東清賬時意外發現3,000多萬餘元資金不翼而飛。梅州市警方偵查發現,從1999年到2007年,石育清用340張白條支取了3,000多萬餘元資金用來買名車、別墅等。其後,梅州市公安局向梅州市檢察院提請逮捕。但梅州市檢察院卻認為對他「無逮捕必要」,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然而,石育清卻於今年5月中突然失蹤,其侵吞的3,000多萬元也無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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