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耀
早前已表示對利用「天眼」於旺角監測高空擲物有保留,主因是要監控的範圍太大。即使可以安裝所謂高清的「天眼」,如果要把畫面局部放大,最終的質素必會大打折扣。即使是高科產品,原理大概也一樣,畫面是由一定數目的色彩光點所組成,光點數目與畫面可顯現的質素關係成正比。既然光點數目已設定上限,那麼監控範圍愈大,每一平方吋畫面覆蓋範圍獲得分配的光點數目就變得愈少。即使拍得影像,一旦放得太大只會是灰濛濛的一團。
此所以個人會認為,即使有「天眼」科技,安裝好不等於拍攝到,拍攝到不等於認得清,認得清不等於可以成功逮捕,成功逮捕不等於可以成功起訴。犯案者帶個口罩,即使有「天眼」,也不容易拍得其真面目。何況監控鏡頭與拍電影始終不同,監控鏡頭不會追蹤可疑人物的動作,即使成功把疑人攝入鏡頭,充其量是拍得他把物件丟到建築物外,物品是否跌落到街心根本就不能清晰顯現,如果同時間有甲乙兩個人從不同的天台把不同的物品丟下,如果物品都沒有留下指模,要證實那一件物品由誰入拋下確也不容易。所以說早些時如果以為安裝了「天眼」就可以手到拿來立即破案未免歡喜得太早。
當然如果說「天眼」不中用也是有失偏頗,如果可以攝得疑人,對收窄調查範圍也還是有用的。一般而言,「天眼」對屋h高空擲物比較奏效是因為要監控的是居於指定樓層,目標是不會流動的某些住戶,但面對旺角這個環境,某些天台可以自由進出,想用幾部攝影機就鎖定目標,會否有點不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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