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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奕禮為監管責任「解畫」。中通社
【本報訊】(記者 顏茜)證監在雷曼迷債調查上,首度對涉及系統性銷售風險控制失職的銀行「開鍘」。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首次披露,在證監會收到的8,400宗雷曼產品投訴中,絕大多數與不當銷售手法有關,涉及19間分銷銀行及6間證券行,其中7間銀行表面涉及違規,證監會已向他們發出建議紀律處分通知,又強調證監會的首要目標是盡快處理雷曼迷債投訴,並「衷心希望」在合適時間與分銷銀行達成協議,避免進入冗長的法律程序。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昨日首次出席立法會雷曼迷債小組的公開聆訊,並首次披露雷曼迷債調查進展。韋奕禮指,除已和2間證券行達成和解協議外,該會已完成7間銀行的初步調查結論,指其表面涉及系統性銷售風險控制失職,該會已向其發出「建議紀律處分行動通知書」(NPDA,簡稱紀律通知),另有4間銀行和3間證券行的初步調查已接近尾聲,正準備發出類似通知,其他8間銀行及1間證券行則仍在調查中。
韋奕禮:和解毋須證監審批
根據證監會所獲的授權,證監可對相關機構施以包括:撤銷或局部撤銷牌照或註冊、暫時撤銷或暫時局部撤銷牌照或註冊、撤銷核准成為負責人員、禁止申請牌照或註冊、最高罰款1,000萬元或所賺取利潤的3倍(以較高者為準)及譴責等紀律處分。有關處分可一項或多項同時實施。
會上,多名議員要求證監會提供調查時間表,但韋奕禮表示,今次調查工作規模之大前所未有,暫未有時間表。
盼通過調查達致3目標
不過,他指證監會的紀律處分程序有既定時間表(見表),又強調證監會希望通過調查達致3目標,包括降低迷債持有人損失、保證任何監管上的缺失會得到糾正,日後不再發生,及違反守則者得到處分具阻嚇性,因而證監在最後裁定前,會充分考慮銀行為減少投資者損失所作的努力。
被問及有報道指中銀香港(2388)願賠客戶6成本金,以求和解,卻遭證監會阻撓。韋奕禮表示不予置評,稱銀行可自行決定賠償方案,銀行與客戶和解與否屬自願行動,毋須得到證監會審批。
他又指,新鴻基金融及凱基證券全數回購客戶持有的迷債並非唯一的和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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