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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天文台曾經預測,夏天炎熱的日子會越來越多,冬季低溫的日子最快在2020年便會消失。
由於全球暖化的問題已受到世界各國廣泛的關注,而且有關的環保團體和人士大力宣傳,世界各國也急謀對策,希望可以建立合理的機制,減少全球暖化對人類的影響。以下是全球合作共抗全球暖化的歷程:
1972年:一個西方知識分子的組織「羅馬俱樂部」,發表《增長的極限》報告,提出生態破壞、環境污染、能源枯竭等問題,向全人類提出警告。
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內,首次正式說明「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有關理論已於上世紀八十年代在西方知識界傳播)
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地球峰會)上,178個國家和地區通過《21世紀議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等重要文件,是為全球合作推動環境保護的里程碑。
1994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正式生效,確立將溫室氣體維持於一個安全水平的「最終目標」,並申明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實現,所有國家都有義務應對氣候變化。
1997年:38個工業化國家在日本京都達成協議,同意於公元2008-2012年將溫室氣體排放水平減少到低於1990年的百分之五的目標,是為著名的《京都議定書》。
1998年:在聯合國氣候高峰會議上,160個國家代表聯合發布《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方案》,列出如何執行《京都議定書》的策略。經過數年的談判,各國政府就如何執行定下明確的規則,於2001年達成《馬拉喀什議定》。
2000年:美國總統布什當選後一直拒絕簽署《京都議定書》,認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將影響美國經濟發展。此外,爭議的焦點包括應以人均排放量,還是總排放量計算減排責任。美國也反對協議中的已發展和發展中國家的減排目標,認為協議厚待發展中國家,所以發展中國家也應承擔減排和限排溫室氣體。
2007年:美國政府在國際壓力下,終於接受妥協後的氣候協議草案。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訂定了《峇里島路線圖》。《峇里路線圖》在妥協下雖然沒有列明減排目標,但在前言的註釋中提到,富裕國家要在2020年前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削減25%至40%。各國通過為期兩年的談判架構,期望在2009年底,於丹麥哥本哈根的會議上能制訂新減排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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