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的:減少市民濫用塑膠購物袋
徵費金額:向指定商戶索取膠袋,每個膠袋徵收0.5元
徵收商戶:A. 商戶同時出售(1)食物和飲品、(2)藥物及急救產品,及(3)衛生美容產品;
B.商戶擁有或持有5個或以上的零售點;或單一店舖面積超過200平方米; 已登記零售點數目:截至本月26日,逾2,680間超市、便利店、個人護理用品店及百貨公司等零售點
生效日期:2009年7月7日
預期成效:預期年減10億個膠袋,每年為庫房帶來2億元收入
豁免範圍:(1)無手挽的膠袋;
(2)零售店內(超市範圍除外)由第三者經營的範圍可申請豁免。
(3)預先包裝膠袋
罰 則:已登記商戶在未有收取徵費下派發膠袋,首犯可被判罰10萬元,再犯則可被罰款20萬元。
資料來源: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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