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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靜晶
女秘書蕭小姐每晚下班之後,即趕往工餘進修,學的是甚麼?風水是也!下個目標莫非學按摩乎?果然是「錢」途無量!
億元酬金,最為風生水起的,莫過於風水師本人。有云,其入息且不用繳稅!然而,美其名為「利是」,實質卻是酬勞,收費一樣不能避過稅網。《稅務條例》第八條對薪俸稅清楚說明,任何人只要在課稅年度中獲取於香港產生,或得自於香港的入息,便須徵稅,所謂的「入息」包括任何職業及退休金的收益。
咬文嚼字起來,難道犯罪收益也得繳稅?
法律,確是如此;就連內地之稅局條例,也無兩樣︰「稅法規定,只要有應稅行為就應該交稅,而與行為本身是否合法無關。」二○○六年,意大利也頒布新法,規定盜竊和詐騙而得的金錢須要納稅。在彼邦,便曾有一名已判監的大賊,被稅局追討他曾盜取巨款所衍生之三百萬稅項。在外國,非法妓女及毒販被逮獲之後,亦會遭政府徵稅。
所謂「風水佬呃你十年八年」,但不管是看風水也好、騙你也罷,總之亦無法跳出稅網。
那麼,把之改稱為「餽贈」又如何?這卻絕非高招,甚至弄巧成拙!皆因,按照普通法的原理,只有父母送給子女、丈夫送贈妻子兩種情況下,才會被假定為「無條件的餽贈」(presumption of advancement),其餘諸如朋友或情侶間互相送禮,則一律會被當成以「歸復信托」(presumption of resulting trusts)的形式交予對方,在事後仍可以用民事訴訟方式去追回的(除非另有其他白紙黑字的契約說明是無條件送贈)。
如果聲稱某鉅款並非酬勞,只是餽贈,搞不好反而會被遺產承繼人興訟追討,因小失大,偷雞不�蚖k把米。
女秘書發黃金夢之前,奉勸先修讀一課「稅務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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