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唐湛嫣、實習記者施潭影14日電】《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13日出台,出資人門檻由800億元降至600億元,但是有能力涉足消費金融公司的仍僅限於少數資本渾厚的大中型金融機構。上海多家銀行確認將進軍消費金融公司,中國銀行上海分行和上海銀行已和上海相關方面簽署了推進消費金融戰略的合作協議。
上海在消費金融公司領域考慮甚多,除了商業機構的動作外,官方和學術界也有相關考量,此前不斷有專家呼籲上海可以在金融的地方立法上先行一步,以保障各種試點工作良好運行。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長屠光紹就於7月公開表示,在金融立法方面,上海有意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先行先試。
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已被確定為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城市,上海在獲得試點資格後就有所動作,在今年5月陸家嘴金融論壇期間,上海浦東新區和黃浦區分別與中國銀行上海分行和上海銀行簽署了推進消費金融戰略的合作協議。
總部設於上海的交通銀行也流露出進軍消費金融公司意向,副行長葉迪奇在6月透露了銀行正在研究和考慮設立消費金融公司,並指將研究適合中國國情的消費金融公司的貸款風險控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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