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大女生陳巧文日前申請司法覆核,指去年5月奧運聖火在港傳送期間遭警方阻止,並將她及其他示威者拉走,剝奪《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及示威集會自由,昨被法庭裁定她敗訴。高院法官張舉能認為,當日的情況混亂,陳巧文一方手舉支持藏獨的「雪山獅子旗」和橫額,致愈來愈多反示威者情緒高漲圍攻,警方已調派更多人手增援,但場面難以控制,故將陳巧文及示威者拉走屬合理的做法。
警方歡迎法庭裁決,表示一向盡力協助任何和平、合法及有秩序的公眾活動,而在確保公眾安全、維持治安的同時,會平衡場地使用者的自由及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