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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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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驗毒擬修訂 須學生簽同意書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8-26]     我要評論

 【本報訊】校園驗毒計劃一直惹來各方爭議,有消息指港府打算修訂計劃細節,學生除自願參與,有關方面亦要得到學生簽署的書面同意,才可驗毒;當局亦考慮在家長、校方及社工三方同意下,才會將驗毒資料交給警方。一直反對警方介入驗毒的香港律師會認為,修訂仍未完善,因家長決定是否將個案通知警方前,未必充分了解對子女造成的影響。

 校園驗毒計劃原本只需家長簽署同意書便成,學生如不想驗毒,可以選擇即場拒絕。消息指,當局有意將計劃修訂為家長及學生都要簽署同意書;若果家長同意,學生卻不願簽署,本身已反映出一定問題,或需交由社工跟進。

 此外,當局原本打算當學生被驗出有吸毒時,會讓家長、社工、校長、班主任及學校聯絡主任知悉,當局正考慮不同修訂,包括由學校聯絡主任把關,如發現學生只是一時貪玩吸毒,個案不用呈交警方;但如涉及威嚇吸毒或學生掌握拆家資料等刑事成分,便需徵詢社工、校方及家長三方同意後,才讓警方知悉。

資料交警方 須三方同意

 另一個建議則不用學校聯絡主任出席個案會議,由校長、社工及家長決定哪些個案需警方介入。消息指,要有效打擊校園吸毒,警方有必要掌握有關資料,修訂既要顧及學生、社工想法,亦要考慮警方如何介入才最有效果。當局打算在開學後,將修訂寫成文件再諮詢,最快今年11月向家長及學生派發同意書。

續諮詢 最快11月派同意書

  香港律師會會長王桂壎指出,新修訂的方案下,家長未必懂得決定應否讓警方知道驗毒結果。他說:「家長未必清晰地了解到,如果將案件交由警方處理後,可能導致小朋友需負上刑事責任。」他認為,一旦將個案通知警方,應容許律師在場,才可保障學生的權利。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會繼續就方案向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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