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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北區醫院護士誤把口服嗎啡,注射入末期乳癌病人體內。有藥劑師表示,口服嗎啡製劑會混有其他物質,例如糖漿、溶解劑等,並非無菌製劑,絕對不能注射入人體,否則有可能引發病人細菌感染。
香港醫院藥劑學會副會長崔俊明表示,不論口服嗎啡或針打嗎啡,可用最高劑量均為100毫克,今次事故中的2.5毫克是屬於低劑量。崔俊明說,嗎啡藥是稀薄液體,不是濃稠液體,相信注射入病人靜脈,是不會導致其血管阻塞;他亦相信,該病人不是受真菌感染,因為如有關嗎啡受污染,會滋生霉菌。
注入人體可致細菌感染
對於涉案護士事後沒有停職,崔俊明表示,護士犯錯原因有待調查。惟他認為,癌症病人病房屬於高風險病房,醫院如有需要,可將有關護士調往其他低風險病房工作。
香港藥學會會長鄺耀深昨表示,癌症病人如要止痛,最初會用口服嗎啡,之後才使用針打嗎啡,倘病人仍有間歇性痛楚,有需要時,會兩款嗎啡並用。對末期癌症病人來說,2.5毫克的口服嗎啡或針打嗎啡都是低劑量。不過,由於口服嗎啡製劑會混有其他物質,例如糖漿、溶解劑等,並非無菌製劑,是絕對不能用來注射入人體,否則有可能引發病人細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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