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
■護士甲為50歲末期乳癌病人靜脈注射抗生素;
■護士甲欲為病人餵服2.5毫克口服嗎啡,由於病人體弱,故護士以針筒抽取嗎啡,準備注入病人口中;
■當時該病人家屬正為病人清潔身體,護士甲遂將載有口服嗎啡的針筒放下,著家屬稍後協助病人服用,但護士甲未按照指引在針筒外貼上標籤;
■護士乙在病人注射抗生素25分鐘後,準備以生理鹽水沖洗病人血管,但她卻錯用餵食口服嗎啡的針筒,誤將針筒內的嗎啡當鹽水注入病人血管內;
■病人家屬發現護士出錯通知醫院,醫院即時致歉及觀察病人情況,並向醫管局呈報事件,兩名犯錯護士被訓斥。
8月20至25日
■醫院密切觀察病人情況,其間病人曾有輕微發燒。
8月26日
■病人因癌症死亡;
■醫院為死者進行細菌檢驗,以了解誤注死者體內的口服嗎啡是否含菌,事後證實沒有。
8月28日
■醫管局及北區醫院晚上突然召開記者會公布事件,並宣布個案已交死因庭。 資料來源:北區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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