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慮把瞳孔特徵、掌紋及指紋等生物辨識資料,列為敏感個人資料,受法例保障;
■把個人資料轉交外判商處理時,須以合約等限制方式確保資料被妥善處理;
■若有機構出現個人資料外洩時,應採用「自願性通報機制」,自行告知私隱專員及受影響人士;
■私隱專員可為被洩漏資料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
■把違反保障資料原則的行為列為刑事罪行;
■未經授權下取得、披露及出售個人資料,從中取利或作惡意行為訂為刑事罪行;
■現時在直銷活動中不當使用個人資料的行為,考慮提高目前1萬元的罰款水平;
■一般情況下,容許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利益出發,查閱子女的個人資料,但若父母涉嫌虐兒或者父母已離異則除外;
■容許父母或監管人把心智未成熟、未成年人士的個人資料,用作醫療、教育及社會服務用途;
■警方可把未成年人士的毒害資料告知其父母,以助防止青年干犯罪行;其他非刑事案件除外。
資料來源: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