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30多歲的女教師,2003年在海洋公園玩新推出的機動遊戲「野外飛狐」時,疑因遊戲的鋼纜未有及時煞掣,令她撞向繩網傷及頸項,早前入稟向海洋公園索償逾百萬元,案件昨原於高等法院開審,惟海洋公園一方認為女教師的丈夫不應於訴訟中作為其代表律師,故要求對方更換律師行,但遭法官駁回申請。
海園促原訴人換律師遭駁回
海洋公園一方昨指,原訴人陳慧珊(譯音)的丈夫,一方面擔任她訴訟的事務律師,另一方面擔任原訴一方證人,於事發後3星期到海洋公園,從不同角度拍攝「野外飛狐」遊戲的操作,而影帶將作為呈堂證供,需要接受盤問,其角色存在衝突,故要求原訴人更換律師行。另外,海洋公園一方又認為有關影帶並不是連續拍攝的,懷疑是經過剪接。
高院法官任懿君則認為,法律界守則中只有禁止大律師於訴訟中代表近親的條例,沒有禁止律師代表配偶的條例,而原訴人丈夫只負責拍攝遊戲,其證供並非存在事實的爭拗,故即使他於本案代表妻子,亦不會存在角色衝突。另外,海洋公園於開審前才作出申請,不合乎現行的民事改革方案,對審訊造成一定的延誤。再者,若他們聲稱影帶經過剪接,大可以聘請科學專家鑑證及撰寫報告,現時根本沒有證據作出如此嚴重指控。
夫負責拍攝遊戲疑經過剪接
事發於2003年8月,原訴人於海洋公園玩「野外飛狐」機動遊戲,當時她以纜索被吊在半空,由高台滑下橫跨30米路程,疑因遊戲機於尾段沒有減慢衝力,使她直衝向繩網,頸部、手肘及腿部均受傷,事發後已辭去教席,而「野外飛狐」遊戲亦已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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