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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青松觀出售骨灰龕位,但因出售方式問題,引起多名前往輪候購買的市民發起抗議。 資料圖片
就有關私人骨灰場的規管問題,食環署署長卓永興曾指,若該墓園僅用作存放骨灰的私營靈灰安置所,便不受法例所監管,即不屬違法,毋須領牌都可經營。我們亦可直接看看有關條文,加深了解。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18條規定,任何人在沒有主管當局書面准許下,在並非墳場的地方埋葬人類遺骸、存放載有人類遺骸的甕盎或其他盛器,或散播經火化後的人類遺骸骨灰,即屬犯罪,違者可判囚半年及罰款5,000元。根據政府的說法,有關條例是監管骨灰的「散播」,並沒有就骨灰的「存放」方法以及地點,作出任何規管。不過,亦有法律專家認為,現時法例容許市民於家中擺放先人或親人骨灰,若收緊的話或會造成不便。
思考問題:
1. 你認為政府現時的相關監管法例存在漏洞嗎?請闡釋。
2. 地質公園與骨灰墓園是否不能共存?為甚麼?
反映問題:骨灰龕位嚴重不足
這次事件亦側面反映本港骨灰龕位嚴重短缺的問題。事實上,政府統計處資料顯示,本港每年約有逾4萬人死亡,火葬者約9成,有關比率會以每年約1%的幅度增長,由此估計,未來10年對於骨灰龕位的需求逾30萬個。在今年2月和4月推出的逾3,000個葵涌骨灰龕位和超過1.8萬個鑽石山骨灰龕位,分別超額認購1.5倍和1成多;截至今年7月底,當中只有90個骨灰龕位可供重售,申請者卻多達1.7萬人。
雖然政府計劃在3年後推出新一批近4萬個骨灰龕位應市,但不少專家認為,那對解決現時供求嚴重失衡的問題亦沒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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