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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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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及反對理據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0-02]     我要評論

支持理據:

-- 律師會指出,現時刑事法律服務市場收費每小時一般達3至4千元,即使採用新制度,620元的刑事法援資助仍過低,只及民事法援2,000多元資助的1/4。

-- 根據律師會刑法及訴訟程序委員會於07年進行的調查,有47%受訪律師及36%受訪律師行表示,曾考慮退出刑事法援計劃,主要原因是政府投放資源不足。

-- 若因資助不足令參與計劃的律師逐漸減少,最受影響的是市民的選擇權,他們未能獲分配最合適的律師作代表,有違其基本權利。

-- 有法律學者擔心,在律師費偏低下,律師未必能抽出很多時間額外看文件、為案件研究,或會損害公平審訊;有議員及團體曾收到投訴,指刑事法援的律師很少與當事人會面,部分甚至上庭前才約見,擔心因準備不足而引致冤案。

-- 在刑事案件中作為控方的政府可投放龐大資源尋找證據,而因相關法援資助過低,受助人所獲資源明顯較少,有律師形容受助人根本是「未打先輸」,法律公義蕩然無存。

反對理據:

-- 不過有人認為,參與法援的律師多是基於回饋社會、半義務式的心態,有關資助是象徵式,無須堅持將金額拉近至市場水平。

-- 亦有公眾表示,法援律師服務質素不應以錢衡量,而在於幫助有需要的人,因資助額不高而令服務質素降低,是本末倒置的藉口。

-- 由於法律援助署不一定全部承擔受助人的訴訟費用,即使通過經濟審查,但若財務資源被評估超出一定限額,仍要付出一定的「分擔費」,有關費用是按預計所需訟費的一定比率而釐定。有意見擔心,法援增加律師資助或間接令部分受助人付出更多分擔費,面對不公,亦可能因費用問題而卻步。

-- 現今經濟不景,有人更批評律師會要求政府大幅增加資助,會對其他納稅人不公,是自私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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