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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隱形富翁成立信託基金管理5,600萬美元(約4.4億港元)身家,惟妻女在他死後10年因爭產而對簿公堂。長居美國的富翁女兒指母親夥同胞兄私吞家產,日前入稟高院,指遺產中的2,000多萬美元(逾1.5億港元)離奇蒸發,而胞兄的子女在她不知情下,成為信託公司的董事,要求法庭下令母、兄交代帳目及作出賠償。
原告黃瓊娜(譯音),被告人為其母親盧雅金(譯音)、胞兄黃占全(譯音)、胞兄的22歲長女和20歲幼子,以及亡父黃順丁(譯音)生前成立的信託公司 Pacific Delight Holdings Limited。
入稟狀指,1996年,年屆65歲、患有惡疾的黃父自知命不久矣,遂成立信託公司,訂明原告及其胞兄各得身家的一半,至於身家賺得的利息,一半由遺孀及子女3人平分,另一半則作繼續賺利息之用。1999年黃父病逝,原告、母親及胞兄由美國返港奔喪,並在詳列遺產分配辦法的文件上簽署作實,文件由母、兄管有,原告委託母親助她管理公司後回美國生活。
入稟狀續指,原告多年來僅收到500多萬美元,但亡父遺產中的2,000多萬美元竟不翼而飛,她細查下更發現胞兄的子女獲分信託公司股份及成為公司董事,但她一直被蒙在鼓裡。原告現要求法庭禁止母親及胞兄挪用資產、下令2人交代帳目及歸還已轉移的金錢,她又指母親違反受信責任,要求追討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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