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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居民來港探親政策將放寬。跨境產嬰而子女留港的父母可申請來港探親。資料圖片
——增1年多次簽注 跨境所生子女居港 父母可申請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江鑫嫻2日電】內地居民赴港探親政策將進一步放寬。北京市出入境管理部門相關人士向本報記者證實,公安部將於近日發布統一規定,今年12月25日起,內地居民赴香港探親將增加1項1年多次赴香港探親的簽注。至於新簽注每次可在港澳逗留的時間,該人士稱北京市相關部門現正就具體細節跟公安部相關機構核實。特區政府保安局表示,新措施將進一步便利內地居民到港探親。
根據規定,與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團聚類申請人可申請1年多次赴香港探親簽注,由地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屬於其他探親情形有特殊家庭困難的申請人也可申請1年多次赴香港探親簽注,但須由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
港籍子女不居港 不批准
另外,據中新社報道,關於內地父母申請探望在香港出生的子女者,新政策指出,父母雙方均為內地居民者,申請探望在香港出生的子女,經核查出入境記錄,確認子女在香港的,可審批赴香港探親;而對於子女不在香港者,則不予批准探親。
據了解,隨著近幾年內地孕婦赴港產子人數的日益增長,全家只有孩子是港人的情況越來越多。是次推出的新規定提出了允許內地父母赴港探望香港出生港籍子女的政策。這給許多家庭帶來了便利。但亦有業內人士擔心,如果是次規定允許內地父母亦可享受1年多次的探親特許的話,可能會導致更多的內地產婦赴港產子。
與以往成熟政策對接
不過,一位熟悉涉港事務的有關人士認為,相信新出台的探親政策會與以往已有的成熟政策對接,而不是為了向內地產婦紛紛赴港產子這一灰色地帶大開方便之門。對於如何解決這一問題,相信新政策在實施過程中會有所判別和考慮。
至於新增的1年多次赴港探親簽注,申請人每次可在港澳逗留多少天,以及內地父母申請探望在港居住的港籍子女是否亦可申請1年多次赴香港探親的簽注等問題,北京市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該部門正就這一規定的具體細節與公安部相關單位溝通核實,現階段無法透露。
現行探望配偶 最長3個月
港府消息人士指,據其了解,放寬安排後,申請人每次留港時間仍維持最長3個月,但現時每3個月須返回原居地辦理簽注,將延長至每1年才需重新申請簽注。
至於現行的政策,內地居民赴港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簽發3個月1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或者3個月多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探望兄弟姐妹,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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