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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進口汽車稅率高,也是促成走私車猖獗的原因之一。08年9月1日,國家調整汽車消費稅,排氣量在3.0至4.0升的乘用車,稅率由15%上調至25%;排氣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車,稅率由20%上調至40%。稅率調整後,排氣量在3.0至4.0升和4.0升以上的汽車進口綜合稅率分別上升為95%和143.75%。
如在香港購得一輛50萬元4.2排量的大眾(港名福士)途銳越野車,在08年9月1日前,綜合稅率為82.81%(包括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若經正常進口要交稅41.4萬元,進口價約為91.4萬元。
9月1日後,此款車的綜合稅率為143.75%,如正常進口要交稅71.9萬元,進口價約為121.9萬元;但該車若通過偷運走私進口,就可節省71.9萬元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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