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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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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故買走私車 或須負刑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1-03]     我要評論

 海關緝私警察表示,購買走私汽車也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國家嚴禁二手車進口,根據《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和《海關對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監管辦法》規定,只是對於在華工作的外籍和境外投資人士自帶二手車入境有著政策上的優惠。外籍在華人士可向當地海關部門申請將自己在中國境外使用的車輛,以個人「自用物品」或機構「公用物品」的名義帶入中國,俗稱「小貿車」。

 如果內地買主與走私分子一起到香港訂購車輛,之後再委託走私分子將車輛走私入境;或者買主明知車輛是走私進口的,車牌照是套牌或偽造的,而在境內向走私分子購買。上述情況只要有證據證明即可認定為走私,偷逃稅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對購車人可以根據中國《刑法》第153條和155條的相關規定,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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