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模特兒疑被茅山法師誘騙性交案昨在區院續審,女事主X小姐在盤問下被揭露早於第一次法事前已與被告上契,被告在2007年5月嫁女時,X更擔任「姊妹」。此外,X明知法事的費用為8,000元,但至今仍未付過分毫。
現年21歲的X小姐昨繼續接受辯方盤問,披露是透過身為法律界人士的父親介紹加入模特兒公司工作,但強調從沒有就做法事轉運一事徵詢過父親意見。
被告嫁女 0靚模做「姊妹」
X供稱,2007年4月第一次法事前,她與被告歐陽國富上契,身為被告契女的她,曾先後三度與被告同赴社交場合,包括拜山及到酒吧,而當被告嫁女時,擔任「姊妹」的X更全程參與。X解釋:「被告當我係女,叫我參與」,X起初多番表示忘記婚宴何時舉行,但辯方昨呈上被告女兒婚宴的照片,指出當時是2007年5月,即被告與X發生性關係之後。
X又在盤問下承認是她主動透過經理人找被告做法事,原因是當時覺得運程不太好,欲借法事轉運,但X也坦承自己對茅山術沒有認識。X又供稱在第一次法事後,被告訂下法事規則,指法事要在月經後3天內進行,因此X此後月事一完就會通知被告,X又表示被告進行法事時會觸摸她的身體,但2人未曾接吻或撫摸。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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