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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汝樺稱,當局不能硬性規定公共交通機構提供優惠,否則有關營運開支可能會反映到票價上。 本報記者梁祖彝 攝
【本報訊】(記者 郭曉樂、曾少妍)立法會昨日通過無約束力動議,促請政府減輕市民交通費用負擔。提出原動議的民建聯張學明要求,政府應採取有效措施減輕市民交通費用負擔,如應參考澳門及新加坡,向有需要市民津貼交通費,並為長者及殘疾人士提供優惠,及延長「交通費支援計劃」的截止申請時限,把計劃擴展至全港各區等。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則回應指出,若硬性規定營辦商提供特定優惠,只會增加公共交通機構的營運負擔並轉嫁到票價上,而要求當局補貼機構提供假日半價優惠也不符合審慎理財原則,未能針對有需要人士。
在昨日立法會會議上,提出原動議的張學明稱,目前公共交通機構取消優惠即變相加價,「睇唔到他們願意負企業社會責任」,與市民共渡難關,同時政府亦以市場原則為「擋箭牌」,沒有向各交通機構施壓,要求就各項加價收回成命或重推優惠。他又以「慳電膽事件」為例,建議政府如果真正為市民「荷包」著想,從市民角度出發,應與各公共交通機構磋商,減輕市民交通費用負擔。
要求交通機構重推優惠
多個黨派與來自勞工界的議員都要求各公共交通機構重推優惠,同時政府亦應延長將於年底全面檢討的「交通費支援計劃」。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稱,市民對於降低交通費有強烈訴求,建議政府處理有關問題時引入貧富懸殊的評核指標。工聯會的王國興則批評,「交通費支援計劃」在今年6月底告一段落,但當局有關檢討工作「1個月推1個月」,希望當局把有關計劃延續至最低工資立法實施為止,以減輕新界東西居民的交通負擔。
勞聯李鳳英亦說,「勿以善小而不為」,政府有責任與有關交通機構商討多項有利市民優惠,減輕市民重擔與壓力。「交通費支援計劃」能實在幫助低收入基層市民,政府沒有任何藉口拖延落實計劃,紓緩本港的貧富懸殊情況。
鄭汝樺:難硬性規定
鄭汝樺在回應時重申,政府規管交通工具營辦商將票價訂於合理水平的機制行之有效,當局亦有鼓勵營辦商推出優惠,但難以硬性規定。又指勞工處將於本月19日到立法會交代「交通費支援計劃」檢討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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