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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中基索還買車訂金敗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1-05]     我要評論

 【本報訊】藝人鄭中基透過汽車經紀訂購價值138萬元的特別版平治旅行車,惟因出廠年份不符而拒絕收貨。鄭找來有「內地演唱會之父」稱號的「Ba叔」陳達志出面調停未果,於是向經紀興訟,追討16萬元訂金。法庭昨判鄭敗訴,須付對方堂費。鄭事後透過經理人回應稱,會與律師研究判詞,不排除提出上訴。

138萬買平治旅行車 付20萬訂金

 原訴為Gabia Company Ltd,答辯人為汽車經紀黃百榮。案情指,鄭中基於2004年1月以Gabia名義,透過由黃任董事的Bond Motor's Company,向德國車廠以138萬港元訂購2004年綠色平治E55 AMG旅行車,並先付20萬元訂金,最後定於2005年初交收同款的2005年版平治旅行車。

 是次訴訟糾紛源於訂購車輛的出廠年份上的爭議。區院法官昨日頒下判詞指,鄭中基力指他於2004年10月就汽車買賣協議作出改動時,要求訂購一輛2005年出廠的同款車,並訂明於同年1月至農曆年前交車。但黃百榮卻稱,他為鄭訂購的屬「2005年款式」但於2004年出廠的同款車,且已按時交車,只是鄭違約未有收車。

年初有同年出廠車 官指無知天真

 法官指,有從海外訂購汽車經驗的鄭,承認知道由汽車出廠至運送來港使用至少需時2個多月,如他相信一輛2005年在外國出廠汽車,可趕及於同年1至2月運送來港,實在「無知和天真」;反之黃的說法則十分合理。

 另外,鄭一方曾指,於2005年7月找來「Ba叔」陳達志相約與黃傾談是次糾紛,黃當時承諾以個人名義償還16萬元訂金,惟黃否認。法官在判詞中表示,重點是黃根本毋須要以個人名義賠償,且他在事件上未有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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