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足夠人數:可予識別申索人已達最低限度的人數;
2.足夠理據:該宗申索不僅是可由法庭審理的顯示有真正的訴訟因由,且在法律上有理據,即在核證時法庭須進行初步的理據驗證;
3.足夠共通性:集體各成員之間在權益及補救上有足夠的共通之處;
4.優越處理方案:集體訴訟是解決爭論點的最適當法律工具;
5.足夠代表性:集體訴訟的訴訟代表是代表群體所有成員而展開訴訟;訴訟代表應有地位和能力妥當及充分地代表申索人集體的權益而提起訴訟。